如何监管问题青少年机构
来源:儿童权利保卫站,时间:2026-03-01
第一步,建立机构的备案和审查制度;第二步,建立法院对监护权临时委托的备案和审核制度,第三步,建立法院对监护权临时委托的审批制度。
目前的中国法治系统才刚刚开始重视和管理父母虐待儿童的问题,因此,对问题青少年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恐怕还比较难。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三步逐步建立和完善对问题青少年机构的监管制度。
第一步,建立机构的备案和审查制度。目前,地方教育局虽然已经有备案和审查制度,但是,由于这类机构经常伪装成非教育机构,如夏令营、拓展训练营、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培训机构等,因此,这些机构有可能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为公司(如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搏强新观念生活培训学校等)。此外,这些机构还有可能在以下部门登记:民政部(如豫章书院)、人社局(如英高特青少年励志成长学校)和卫健委(如山东临沂网戒中心(挂靠))等。因而造成监管散乱,导致监管失效。建议将所有类似机构以未成年人监护权临时委托机构为名(不再以教育机构为名由教育局负责),由司法机关(建议由法院或检察机关)统一负责备案和审核。也就是说,所有接受未成年人监护权临时委托的机构,均需统一到指定司法机关备案,并接受审查和监管。另外,家长与机构签署的监护权临时委托合同统一使用官方拟定的文本。
同时,建立当地或临近公安机关的负责制度,即这类机构由当地或临近公安机关(如派出所)负责对机构的一般性监管,如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接受机构负责人汇报,以及处置紧急情况等。并将这类机构是否存在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纳入到公安机关的考核指标。
第二步,进一步建立法院对监护权临时委托的备案和审核制度,父母或监护人如果想将未成年人委托给这些机构监护,需到法院备案和审核。若无法院的批文,任何机构都不得接受委托,否则将面临处罚。
第三步,再进一步建立法院对监护权临时委托的审批制度,父母或监护人如果想将未成年人临时委托给这些机构监护,需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负责审批的法官视情况可以驳回申请。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或第三方(其他亲友、朋友、社工等)举报,可以由负责法官举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