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禁止儿童体罚的国家和地区
来源:终止体罚组织,时间:2024-09-19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其第8号一般性辩论中把体罚界定为“采用武力和意图造成若干程度(即使轻微)的痛楚或不适的任何形式的惩罚”。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认为体罚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侮辱性。
研究发现,曾在儿时遭受体罚的成人较易接受或经历暴力,包括针对亲密伴侣的暴力(不论是作为受害者或加害者),同时更容易参加其他暴力和犯罪行为。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其第8号一般性辩论(2006年)中把体罚界定为“采用武力和意图造成若干程度(即使轻微)的痛楚或不适的任何形式的惩罚”。
根据委员会的界定,体罚大多涉及用手或器具(鞕、棍、皮带、鞋、木匙或类似物品)打击(“拍击”、“拍打”、“鞕打”)儿童,但也可以涉及踢、摇或抛掷儿童、抓、捏、咬、拉扯头发或打耳光、强迫儿童维持不舒适的体位、灼伤、烫伤或强迫吞服(例如把肥皂塞进儿童口中进行清洗,或强迫他们吞吃辛辣香料)。
非武力形式残酷且具有侮辱性的惩罚,也违反儿童权利公约,这些惩罚包括贬低、侮辱、诋毁、迁怒、威胁、威吓或嘲弄儿童等行为。
委员会认为体罚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侮辱性。
愈来愈多的研究指出体罚(包括并非经常的”鞕打”)与林林总总对儿童构成的负面后果有关,包括心理健康、认知发育和学习成果较差(包括成绩较差和辍学率较高)、较常出现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体罚除了可能破坏家庭关系之外,也会教导儿童暴力是解决冲突的可接受方法,远非教导他们良好的品行。
体罚的影响可以非常深远。研究发现,曾在儿时遭受体罚的成人较易接受或经历暴力,包括针对亲密伴侣的暴力(不论是作为受害者或加害者),同时更容易参加其他暴力和犯罪行为。因此终止体罚不只是终止一切针对儿童的暴力的关键,也是长远来看,减少整个社会发生的暴力的关键。
- 已禁止所有场合的体罚。
- 政府致力于全面禁止体罚。但有些场合仍然未实现禁令。
- 仅禁止某些场合的体罚。
- 在任务情况下均未完全禁止。
终止体罚组织编写了一本关于体罚的问答手册:下载问答手册(儿童版),或前往终止体罚组织的中文网站下载其他版本的手册。
摘自:终止体罚组织